据公众号“江西法院”5月31日消息:因父母拒不抚养两个儿子,其中父亲被追究刑事责任。
消息称,被告人叶某与其妻李某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儿子归叶某直接抚养。但自2020年9月起,叶某不履行法定监护人义务,两名未成年人无人照料,基本生活和受教育权利没有保障。县民政局、妇联、公安局、检察院等就叶某的遗弃行为进行联合教育和规劝,县检察院对叶某下达了督促监护令,公安机关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叶某仍不履行监护责任,生母李某也以离婚另组家庭且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监护责任,致两名未成年人长期依靠乞讨和救助生活,处于危困状态。
江西首例家长不履行抚养义务被追刑责(来源:江西法院)
2021年12月27日,经县民政局申请,县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叶某、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县民政局为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022年5月6日,县民政局依照法定程序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叶某、李某支付两小孩抚养费至其成年,县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叶某不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抚养费义务。2023年2月22日,县民政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叶某仍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后县民政局依照法定程序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叶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叶某是初犯,无刑事犯罪前科,已支付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悔罪表现较好,可适用缓刑,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叶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自诉人及被告人均不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悉,该案是江西省首例家长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未成年人的父母逃避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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