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把爱车
停放在路边或停车场
车窗、车门是否
曾被“黄色”小卡片“攻陷”
低俗的内容
强烈的暗示
并附有二维码和网址
你蠢蠢欲动过吗?
近日,腾冲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腾越派出所联勤联动,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查获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抓获违法嫌疑人2名。
近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停放在市区路边的多辆车上被人张贴印有淫秽文字及二维码的小卡片。
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分析研判,发现外地男子杨某、施某有作案嫌疑。5月24日,民警在腾越街道一酒店内将二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打印机一台、打印纸两卷,违法所得4000元。
经查,杨某近期在网上看到招聘张贴淫秽信息小广告的兼职信息,想着工作轻松、来钱快,5月21日,伙同施某驾车来到腾冲,趁深夜人静之际,走街串巷将印有二维码和网址的淫秽信息小卡片张贴在市区停放在路边和停车场内的车辆上。
目前,杨某、施某因非法传播淫秽信息已被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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